【潛逃港人】譚耀宗︰家屬若冀國際插手未必有好處 湯家驊︰內地不受國際人權公約約束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0/09/15 18:45

最後更新: 2020/09/16 15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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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,被扣留港人家屬若冀國際插手事件,未必有好處。(資料圖片)

12名涉嫌偷越國(邊)境犯罪的港人,被刑事拘留在深圳鹽田公安分局已20多天。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今早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指,家屬關心案件及希望特區政府協助,是很合理的事,但如果希望國際插手,未必對事情有好處,「你都聽到蓬佩奧一講嘢,華春瑩即刻駁斥佢」。

對於家屬委託的律師一直未能會見當事人,譚耀宗表示,從公開資料得知,被拘留人士已經有官方委派的律師,因此不需要其他律師,但他直言不清楚官派律師有否接觸過有關12人,而根據內地規定,在偵查階段除律師外,其他人包括駐粵辦或家屬不可接觸當事人,稱有關做法與內地其他案件一致。

譚耀宗說,偷越國(邊)境罪並非嚴重罪行,最多判囚一年,但如果涉及領導策劃、指揮他人或者集團式犯案等罪行,性質就有不同。至於其中一名涉嫌觸犯港區安全法的港人,會否由內地處理,他稱一般而言,即使有當事人離港時屬「棄保潛逃」,內地不會審理當事人在港的案件,「唯一切只屬估計,須留待移交檢察院時覆核或起訴,才會公布控罪」。

譚耀宗續指,以往有人在香港犯案後遁合法途徑進入內地,特區政府要求內地協助逮捕及送回逃犯,但今次12人偷越邊境,情況不同。他強調每個個案性質不同,都要依法行事。

行政會議成員、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同一個電台節目上指,絕對明白家屬的焦慮,但認為大家要明白在一國兩制下,香港和內地是兩套完全不同的司法體系,香港是得天獨厚,遇到涉及人權的問題時,香港法院可以引用國際人權公約,但公約並不適用於內地和台灣。

湯家驊指,內地過往願意將疑犯移交回香港,都是一個「體恤」香港的安排,並不是法理上的規定,但修例風波破壞了香港和內地之間的信任。他認為,從內地角度而言,12名被深圳鹽田公安分局被刑事拘留的港人,是因為反修例事件而犯下罪行,明顯是極之反對香港和內地有任何移交逃犯的協議,而且他們是棄保潛逃,即表示他們不希望在香港接受審訊,如果有人認為相關人士希望特區政府將他們引渡回港受審,「是過於樂觀,甚至不切實際的假設」。

至於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指,12人「企圖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」,外界關注到他們在內地是否會被控其他罪行。湯家驊指,從基本事實而言,12名人士之中只有一位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,如果內地當局扣押過後,從對方身上發現證據,顯示他有其他犯罪意圖或行為,「這是未知之數,現時也很難說得準」。

湯家驊又指,根據港區國安法第55條,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而要在內地審訊的情況有3種,包括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、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的嚴重情況、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,目前暫時看不到此案出現上述情況。

有份協助12人家屬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,目前當事人連家屬委聘的律師都不能見,並不合理。據他了解,官方委聘律師一般是當事人沒有錢聘請律師,政府才提供的援助。如果當事人真的「自願」接受官方律師而不接受家屬委聘律師服務,都應先讓家屬委聘律師與當事人見面,雙方交代清楚,而不是像現時般資訊封閉,只有公安一面之詞。

至於將當事人送回香港受審,涂謹申不同意湯家驊所指是一種「體恤」安排,因為中國內地和香港是中央與特區的關係,將涉嫌在香港犯法的人移交回香港,有助香港安定繁榮、整體利益,23年以來行之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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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︰尹櫻霖